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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日凌晨,醉酒的李某在回家路上遇见一背包女青年,想到自己最近刚丢了工作,手头紧,便产生了抢劫的想法。于是,李某尾随女青年行至

时间:2021-06-14 来源:本站整理 作者:喜洋洋

【单选题】某日凌晨,醉酒的李某在回家路上遇见一背包女青年,想到自己最近刚丢了工作,手头紧,便产生了抢劫的想法。于是,李某尾随女青年行至一僻静小路,见四下无人,灯光黑暗,遂上前实施抢劫。哪知女青年是擒拿格斗的好手,李某几次三番都未能得手,反被女青年打得落花流水,最后狼狈而逃。下列对本案的分析,正确的是()。

A.李某是在醉酒情况下实施的抢动行为,因而不构成犯罪

B.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

C.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

D.女青年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

参考答案:C 【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

解析:第一步,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。第二步,根据《刑法》第二十三条,已经着手实行犯罪,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,是犯罪未遂。对于未遂犯,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题干中醉酒的李某在实施抢劫过程中,发现女青年是格斗好手,因客观原因而导致狼狈而逃,属于犯罪未遂。选择C选项。

解析拓展:A项:根据《刑法》第十八条第四款,醉酒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A项错误。B项:根据《刑法》第二十四条,在犯罪过程中,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,是犯罪中止。对于中止犯,没有造成损害的,应当免除处罚;造成损害的,应当减轻处罚。B项错误。D项:根据《刑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,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,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,造成损害的,不负刑事责任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二十条第一款,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女青年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。D项错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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