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滥发信息的认定和处罚的规则与解读(2)

时间:2013-05-29 18:02 来源:未知 作者:淘一淘编辑 阅读:

 内容摘要:

使用以下不当方式发布商品或信息的,除第三目每次扣六分之外,每件非淘宝商城商品或信息扣零点二分(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),每件淘宝商城商品扣一分(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): 1 、 在禁止发布商品信


使用以下不当方式发布商品或信息的,除第三目每次扣六分之外,每件非淘宝商城商品或信息扣零点二分(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),每件淘宝商城商品扣一分(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):
        1 、 在禁止发布商品信息的门户、社区、淘江湖、淘宝打听板块发布广告信息的;
        2 、 店铺中同时出售同款商品两件以上的;
        3 、 开设两家以上店铺且出售同样商品的。
        对系统排查到的涉嫌违反以上第二目规定的商品,淘宝将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工排查,人工排查期内给予单个商品搜索屏蔽。
        ( 四 ) 若在商品类页面发布以下错误描述的商品或信息,每件非淘宝商城商品扣零点二分(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),每件淘宝商城商品扣一分(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);若在店铺装修区或淘宝门户类页面发布的,每次扣四分:
        1 、 商品信息中缺少标题、主图,或服饰类商品缺少所售商品本身的实物图片; copyright www.qqaiqin.com
        2 、 商品标题、图片、价格、物流方式、邮费及售后服务等商品要素之间明显不匹配;
        3 、 商品标题等信息不实或者与本商品无关的;
        4 、 使用虚假的好评率、店铺评分、淘宝商城店铺类型,或使用与店铺实际信息不符的标识;
        5 、 商品与所发布的类目或属性不符的;
        6 、 商品与所发布的类目或属性不符且造成严重后果的。
        对违反以上第二、三、五、六目规定的商品,淘宝同时给予单个商品搜索降权直至商品整改完成后第三天恢复。
        ( 五 ) 除定制、预售及特殊类目的商品外,商家在买家付款前且商品信息显示有足够库存的情况下,以任何理由表示不能在七十二小时内完成发货的,每次扣两分。
卖家若发布除以上情形之外其它有违公序良俗的商品或信息,淘宝可对商品或信息进行临时性下架或删除。
 
 
        规则解读: 内容来自www.qqaiqin.com,Q淘网
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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