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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朋友身份证开淘宝网店 仲裁委裁决网店归属

时间:2013-08-14 来源:han-yy 作者:网络

(Q淘网讯)

一女子在淘宝网上有一家网店,想再开一家,找别人替自己进行实名认证。成都仲裁委裁决网店归开店的女子所有,被借用身份证的人应协助其办理更名手续。

2007年5月,何小姐在淘宝网注册淘宝账户,根据淘宝网规定,一个身份证只能认证一个账户,但因陈之前已在淘宝网站用身份证实名认证一个账户,无法对新账户再次进行认证。陈找到了朋友黄,黄自愿并无偿用其身份证号码对陈的新账户进行实名认证,开设网店。

2012年10月,陈与黄签订协议书确认上述事项,约定网店以黄的名义认证,由陈实际使用经营,黄应配合陈办理网店更名手续。后来,陈注销用自己身份证认证的账户,要求黄协助以黄名义认证的账户过户时,黄推诿。陈申请仲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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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仲裁委认为,协议书真实有效,结合实际使用和控制情况,认定账户真正所有权人为陈,黄应按约履行约定义务。成都仲裁委裁决确认该网店为陈所有,黄应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配合陈办理更名手续! 此文来自qqaiqin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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